1、为鼓励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拓宽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我校实行辅修、辅修学士学位制度。
2、辅修、辅修学士学位是指在校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专业类的其他本科专业,按照相关培养方案进行学习、考核,达到培养要求,获得相应证书。
3、学生报名修读的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且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任何处分记录。
4、学生取得学业(位)证书的,必须依照辅修培养方案获得的最低学分要求是:取得辅修证书须修满不低于30学分;取得辅修学士学位证书须修满不低于60学分。
5、学校每年春季学期组织学生报名修读,主办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公布录取信息。
6、辅修、辅修学士学位课程教学时间主要安排在暑假及正常学期周末进行。经主办学院录取的学生,须参加辅修课程的选课,并按选课结果缴纳课程学费后才能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
7、学生选课缴费后,应按时上课,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相关教学环节,参加课程考核。如需请假,需向任课老师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不参加课程学习,请假时间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
8、学生可在大学四年级第二学期,根据课程修读情况向主办学院及学校申请辅修、辅修学士学位证书。主办学院依据培养方案及相关教学管理文件进行审核,报本科生院、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符合条件者颁发学校自主设置的辅修、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9、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辅修学士学位只能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证书不能进行电子注册。
10、我校目前开办辅修有应用心理学、经济学、法学、汉语言文学等几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