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关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辅修学士学位的相关问题

2024-07-03 12:00: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点击:


1、为鼓励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拓宽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我校实行辅修、辅修学士学位制度

2、辅修、辅修学士学位是指在校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读与修专业归属不同专业类的其他本科专业,按照相关培养方案进行学习、考核,达到培养要求,获得相应证书。

3、学生报名修读的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且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任何处分记录。

4、学生取得学业(位)证书的,必须依照辅修培养方案获得的最低学分要求是:取得辅修证书须修满不低于30学分;取得辅修学士学位证书须修满不低于60学分。

5、学校每年春季学期组织学生报名修读,主办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公布录取信息。

6、辅修、辅修学士学位课程教学时间主要安排在暑假及正常学期周末进行。经主办学院录取的学生,须参加辅修课程的选课,并按选课结果缴纳课程学费后才能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

7、学生选课缴费后,应按时上课,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相关教学环节,参加课程考核。如需请假,需向任课老师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不参加课程学习,请假时间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

8、学生可在大学四年级第二学期,根据课程修读情况向主办学院及学校申请辅修、辅修学士学位证书。主办学院依据培养方案及相关教学管理文件进行审核,报本科生院、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符合条件者颁发学校自主设置的辅修、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9、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辅修学士学位只能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证书不能进行电子注册。

10、我校目前开办辅修有应用心理学、经济学、法学、汉语言文学等几个专业。